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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社会抚养费维权经历

    信息发布者:书龙腾空
    2017-05-23 14:12:50   转载

    我给大家简述一下我的大概情况:2015年11月二胎(第一胎男孩,第二胎女孩),2016年七八月份接到老家村书记的电话说要交社会抚养费,我说政策放开了,现在不用交了,他说不交会把案子报上去,我说随你,这个之后就没有再来电话了,2016年11月7日收到法院送来的强制执行裁定书、强制执行通知,收到这个文件我就知道问题的严重性,马上赶回老家找法院的人(裁定书上的审判长),法院说这个审判长的办公室在计生委,这个办公室是法院设点在计生的,专门处理强制征收的,这个部门在计生叫“非诉执行庭”,后面我到计生的非诉执行庭找这个审判长,正好人没在,办公室里面其他人员接待了我,说我的材料是乡政府整理好了报上来执行的,决定书什么的也有送,我说没有收到,然后他们几个人就到里面的小间关起门来商量,后面对我说要问下答复,我就问要多久有答复,对方说留个手机号有消息打我电话,后面我就留了一个对方给的办公室号码,出来越想越不对劲,他们这是忽悠我,拖延时间,打那个留的办公室电话号码,没想到既然是空号。当时还好进了我们这些诉讼群,学习了一段时间,瑞金群主指导我去立案,我就凭强制裁定书、强制执行通知单、诉状到法院立案,交了材料到法院的立案窗口(注意交了材料到法院,要求法院给个收到材料回单,怕法院收了材料不立案又没有证据),7天后的11月14日接到法院电话说受理了立案,让我回去交50元钱并拿案件受理通知单,在立案交钱之前接到乡政府的不少电话,都是说要交钱之类的,最后没有谈成,我怀疑是法院通知计生的说有人起诉。第一次立案后,乡镇计生意识到自己的程序错误于2016年11月17日下达撤销处罚决定书(这个撤销决定书是乡镇府撤销的,没有盖卫县计委的章),里面的内容是说我是非农户口,套用标准错误,同时又送达第二次的告知书,2016年11月25日送达处罚决定书,金额由之前的三万多变成八万多,计生这是报复啊。拿到这个决定书我又去二次立案,没想到县法院说我之前立了案,同一事由不能二次立案,要我撤销第一次的再立第二次的,我不同意,我就到赣州中院问,中院的意见是两次行政行为,可以立案,如果不立案要求法院做出裁定,我拿中院的意见去找县法院要求立案或者裁定,县法院后面就同意立了第二次案。立案后22天我到法院拿计生提交的证据,法院说计生没有给(超期举证),2016年12月26日收到法院的第一次开庭传票,2017年1月5日收到法院的第二次开庭传票,两次开庭时间分别是2017年2月15日、2017年3月14日。这两次案件都如期开庭,这期间没有收到关于计生的任何证据,庭审质证就是超期举证。第一次开庭后法官说愿不愿意调解,我说可以,计生说出一万就撤销然后结案,考虑到老家要盖房还要找乡镇府办事,走到这一步我也有点动心,给寄生谈的结果是我最多出五千元,计生没答应,后面就第二次开庭了,等着判吧!庆幸的是两次开庭都是同一个审判长,当庭说计生任性执法,一次不达目的再来一次,同样的事2次开庭,浪费司法资源,庭后同意采纳我的在庭上讲的有利当事人原则。说这个事会找计生领导当面谈怎么解决,就在快到期满180天的时候,2017年5月9日接到审判长的电话让我回去协商解决,审判长让计生撤销两次的决定书,然后让我撤诉!这就是互撤,最后一分钱抚养费都没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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